为稳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幼儿教师的实际需求,决定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外幼儿教师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实名制编外幼儿教师 |
18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 |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6日之后出生)。
2.长兴生源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24年8月16日)。
(二)招聘要求
1.考生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考生须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下午16:3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于8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长兴县教育局3号楼二楼大会议进行现场资格复核。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3.报名表1份(可在“来了码”系统中打印);4.教师资格证书;5.毕业证书;6.师范生证明。以上6项材料除《报名表》外,其他均需现场审核原件后交复印件,请报名人员自行准备好所有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核时材料提供与线上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不参加现场资格复核的,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三)报名中如出现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酌情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四、考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测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理论测试占40%,面试占60%。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限时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书面通知发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3.面试。由备课、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绘画、钢琴弹唱、即兴舞蹈)三部分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20%、40%、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并依次选择招聘学校。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相同时,以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以备课成绩高者为先。
(三)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照《(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人事人才网、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录用人员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并依据招聘幼儿园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有关说明
1.因考试违规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4.本公告由长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0572-6228136、0572-6228156。监督投诉电话:0572-6228110。
长兴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