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泰顺县教育局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教〔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办法
(一)年龄要求: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生;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同时参加2024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考生,其笔试成绩采用参加事业编制学前教育岗位笔试成绩,面试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其他招聘条件及办法参照《2024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泰顺县2024年秋季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岗位32名,具体招聘计划指标详见《泰顺县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计划表》(附件1)。
(二)岗位要求:报考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的必须是学前教育及相关或相近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音乐专业、音乐教育专业、美术专业、美术教育专业、舞蹈专业、舞蹈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幼儿保育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及学前教育方向的其他专业)毕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公办幼儿园招聘劳动合同制的人员性质和待遇
(一)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是指我县公办幼儿园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从事教育教学、保育、医务保健等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年人均工资待遇总额参照上年度全县职工(含私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考核考绩奖金等),以后原则上每年根据我县上年度全县职工(含私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工资待遇总额的70%为基本工资,一年按12个月发放,剩余30%为绩效考核奖,由县教育局根据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年限、职称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制定发放办法,并报送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三)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业务评比、评先评优、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四)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符合事业编制教师招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县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以及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三)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选岗,待补检确认为体检合格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新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五)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二),0577—67594635;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7-67561802。
(六)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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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