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青原区人民医院(青原区总医院)(以下简称青原区总医院)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整体医疗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青原区总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青原区人民政府网、青原区卫健委、青原区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到青原区总医院综合大楼六楼党政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并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青原区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③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出具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⑤近6个月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与现场报名一致)一并扫描后,将扫描件发送至qyqfb2008@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姓名(扫描件均为jpg图片格式,大小在200kb—300kb之间,所有扫描文件均以报考人员姓名命名)。
(三)资格审查
青原区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内容:考生对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另行通知)。
4.岗位招聘最低要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某岗位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都低于70分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前两天下午5时前,拟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原则递补一次,但递补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2.青原区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相关待遇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录取后如未在一个月内处理好相关编制事宜(提供人事档案、相关证件等)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纳入青原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均按我区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新聘用人员须在青原区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跨行业或跨区调动。如服务期未满,因个人自身原因解聘者,需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补助费用。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本公告由青原区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联系电话
0796-8180593青原区人民医院(青原区总医院)
0796-8203661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监督电话
0796-8208110青原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
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原区人民医院(青原区总医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