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为芙蓉幸福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工作在区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芙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参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一)选聘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二)选聘录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选聘录用人员在芙蓉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专业能力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五年及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日制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研机构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
(二)具体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者、省级芙蓉教学名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且符合以下资历条件之一者: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芙蓉教学名师;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师、教育人才、学科带头人。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因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相关规定被查处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实施了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选聘岗位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和广泛认可度的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计划选聘5人,无学科要求,不设置开考比例。
六、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具体时间及安排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4年6月5日,在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6月1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7:00)。
2.报名地点:芙蓉区政府1134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谈考核。请准备以下各项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学历证;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证;⑥任教经历证明(见附件1模板);⑦符合优秀教育人才资历条件的材料(证书或文件等);⑧业绩一览表。(见附件2)
(四)面谈考核
1.考核采用面谈方式,在2024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考核总分为100分,85分为合格线,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考核总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1.体检由芙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按照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情况,则从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递补。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由芙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情况,则从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芙蓉区委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且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岗位待遇
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一经聘用且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提供以下待遇:
(一)对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搭建人才参政议政平台,重大教育决策向教育人才咨询问策。
(二)对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优先推荐为各级名师工作室首席。
(三)对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在城区未购房的优先安排教师公寓。
(四)对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五)对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其配偶或直系长辈亲属(父母、祖父母)凡需在芙蓉区养老的,可优先办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优先保障在区级老年大学教学点就读。其子女可安排在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就读。
(六)对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试用期满合格后,配偶如为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且年龄在45岁以下(男性50岁以下)的,经考察合格后,可随调安排在区内有空余编制学校工作;如为事业编制人员(非教育系统)且年龄在45岁以下(男性50岁以下)的,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后确定。
八、纪律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对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本次选聘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相关信息等均通过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furongedu.cn)予以公示,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中原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原有社保关系由个人负责接续。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由芙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芙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731-84683254 0731-84683244
监督电话:芙蓉区教育局监督审计科 0731-84683253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683263
芙蓉区教育局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